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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删差评,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记者5月6日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也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自然人网店经营者也应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同时,网络交易经营者也不得虚构交易或删除用户不利评价。
《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交易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删除条文24条,修改条文34条,新增条文36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也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除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以外,所有网络交易经营者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网店经营者应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持续公示其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自我声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对于公众格外关注的用户信息收集使用保护问题,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也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对其知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征求意见稿则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经营者应当协助消费者维权;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质量担保机制。
目前,公众可通过4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这包括了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wg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征求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据了解,意见反馈截至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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